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卢俊宇)8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做客“2017新华网全国两会特别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湖北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水资源取得了四大成效。
一是促进了水资源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行政。针对水资源领域的行政违法或者不作为,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3件,占检察机关发出全部诉前检察建议数的28.9%。水资源监管部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整改或者履职,督促行政相对人兴建防污设施12件,作出限期治理决定16件,责令停止使用3件,责令恢复水资源边的林地、土地3件,关闭企业19件,拆除排污口及拆除违法建筑8件,收缴排污费及滞纳金2件。对于经过诉前程序仍没有积极纠正违法或者履职的行政机关,向法院提起11件行政公益诉讼。对直接侵害水资源的民事主体,向法院提起2件民事公益诉讼。
二是有效保护了水资源,促进了水体污染修复。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全省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域1004.3亩,水源地面积63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3.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86.301平方公里。一些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历史问题,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是实现了保护环境、保障经济、服务企业“三赢”效果。如石首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市环保局履职案,检察机关不仅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关停污染水源地的某养殖企业,还深入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促使该公司下定决心,转型升级,投资三千余万元引进国外先进流水线,新建现代化的生态养鸡场,不仅环保达标,而且经济效益更好。我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某牧业公司因为违法排放,造成地下水和清江污染。检察机关起诉后,被告积极整改,投资新建环保设备,完善了防止废水渗漏的措施,获得环评验收。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原办案检察机关回访了该公司,目前该公司已投资新建环保设备,完善了防止废水渗漏的措施,在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同时,实现了绿色发展。
四是与行政机关形成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合力。目前,有些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甚至抗拒行政机关处罚,严重侵害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介入后,很多行政相对人因为检察机关震慑力,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执法。如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湖从2007年开始一直存在违法围网、围栏养殖,造成城市湖泊水体污染,当地湖泊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多次监管,但由于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实施阻力较大。检察机关对湖泊行政主管部门起诉后,相关违法行为人主动配合行政部门执法,积极整改,目前整个青菱湖长达345600米的围栏围网全部被拆除,投肥投饵养殖现象基本杜绝,重新恢复了“楚水清若空,遥将碧海通”的风貌。
(作者: 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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