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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充分回应民众关切
发布时间:2017-03-11 05:55:27来源:楚天金报进入电子报

楚天金报讯(特派记者 叶纯 赵贝)从186条到210条,四易其稿的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作为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民法总则的制定将为社会生活“立下规矩”,其中不少亮点条款更引发社会热议。昨日,湖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代表们一致认为,民法总则草案充分回应了社会和民众的关切,具有鲜明的科学性、时代性和民主性。

省高院院长李静代表提出,民法总则草案加强了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尤其是对一些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明确,比如新增对胎儿权益的保护,调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界定,保护个人信息和虚拟财产、诉讼时效从2年延至3年等,都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与时俱进。

针对草案提出“没有法律规定应当依照习惯”的规定,李静提出,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个体的经验、认识水平等差异,会导致一些类似案件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对此,她建议在民法典分编的制定中,应尽量对民事纠纷制定明确的处理规则,减少对习惯的适用,加强民法的统一适用和裁判,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代表则表示,民法总则草案坚持了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如部分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监护,虐待、遗弃、伤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对未成年人社会监管救助制度不健全等,民法总则草案均做出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着重保护,令人备感欣慰。

傅振邦提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定,还需更加谨慎。他表示,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调整为6周岁,但考虑到地区发展差异,一些落后地区6周岁儿童的阅历、经验可能难以达到要求,即使在城市6周岁的孩子也刚上小学,独立性和认知能力不足,为此建议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考虑为8周岁。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波代表认为,民法总则草案关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是一大亮点,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但是,由于个人信息涉及因素众多,包括姓名、年龄、性格甚至身高体重,因此亟需明确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的含义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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