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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时隔九年再问民意 将物业管理新问题“摆出”“管起”

发布时间:2019-01-04 18:01:29来源:长江日报

 

  2018年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物业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年8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

  物业服务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实现安居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事关民生,又事关社会和谐发展。社会在转型、形势在发展、需求在升级,物业管理的立法也要与时俱进、完善调整。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曾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纠纷处理途径、业主大会的职责等重要方面作出规定。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小区物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修法已是大势所趋。市人大常委会顺应民心、再问民意。

  2018年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业主代表、物业企业代表、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等聚集一堂,物业收费标准、公共收益管理,老旧住宅区的整治以及社区停车难……市民关注的问题一一摆上桌面,多方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物业公司擅自上涨物业费,小区多数业主不同意,区房管局出面调停依旧争执不下。”江汉区阳光北苑小区物业负责人发言时反映的问题,是近年来物业收费难的一个真实写照。

  “物业收费是否合理,要看服务内容。”武汉市幸源雅城业委会副主任丁东湖说,小区安全管理、消防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内容应分级评判,只有细化分析、量化出标准来收费,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合同才有依据,减少双方矛盾。

  事实上,不满意物业管理的收费,并非只有业主一方,我市现行的物业收费标准仍沿用2004年政府指导价的现状,也让身为企业管理者的一品行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毛志远感到“很委屈”。

  “政府指导价对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的矛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单纯依靠政府指导价‘一价定终身’,并不符合市场规律。”毛志远认为,条例应明确规定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可根据同期物价指数的变化每三年调整一次。

  “物业费难收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缺乏有效沟通。”业主代表王学丽所在的武昌区水果湖东亭社区是一个还建小区,同样存在物业费收缴难的问题。她建议,政府应借鉴其他城市物业分级办法,征求所有业主代表的意见,科学合理测算收费价格,邀请专家参与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服务和收费指导标准。

  “立法的宗旨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武汉实际,前瞻性地制订法规规范。只有把重点放在法规核心制度、关键条款的设计上,实现精细化、人性化,法规才能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一位负责人说。

  秉承遇事不退、遇难不推的态度,《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在随后的修订中,进一步完善了业主自治管理,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创新了业委会委员任期制度。

  2018年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不仅是及时回应民众的关切,而且有力诠释民主立法的本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一位负责人感慨。

(作者:  编辑:周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