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光明
1974年高中毕业后,我回到家乡大别山区的麻城市傅兴湾大队务农。劳动之余,经常向县广播电台和地区报纸投稿,小有名气,算是一名农民通讯员吧。1976年下半年,白果公社财政所招聘我为临时征收员,业余时间,继续采写新闻报道。
1979年财政部颁布《税务专管员职称暂行规定》,提出加强税务专管员业务水平。一些业务骨干由此得到重用。我有感而发,写了《学而优则应为仕》,发表在1980年第5期的《财政》杂志上。恰好此时,县委组织部在全县招考一批村干部转正为国家公务员。县财政局领导拿着这篇稿子找到组织部长,推荐了我。组织部长看了我的文章后,同意了局长的请求。我参加了考试,取得了好成绩,被录为公务员。
成为公务员之后,我坚持参与改革,反映改革,促进改革,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不断成长进步。
取消人民公社,建立乡镇,如何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我当时在县财政局工作,直接参与了这场改革。通过到外地取经和结合实际,制订改革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写了一篇《完善乡财政体制》的论文,提出应当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定多年”的乡财政体制,扩大乡财政权限和加强配套改革措施。这篇文章被1985年12月财政部举办的全国中青年理论研究会选用,我参加了会议并作了交流发言。
1988年,我调到省财政厅工作。针对当时改革开放出现的社会集团购买消费膨胀的新情况,写了《试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论文,总结了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状况,剖析了集团消费膨胀的危害,提出了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措施,这篇文章被1988年第8期《求是》杂志刊用,经济参考报转载。
1994年实施分税制和新税制改革,财税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我在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工作,积极参与改革,深入调研,研究分税制和新税制实施中的问题,写了一系列调研文章,不少文章被中央报纸杂志和财政部的杂志刊用,有的政策建议得到采纳。
我直接参与了农村税费改革,收获巨大,终生难忘。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当时我任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处长,为了摸清农民税费负担的实际情况,为制定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省财政厅组织多个调查组下乡调查。我带队的调查组一行3人到监利县进行调查。综合这次调研成果,我起草了《关于我省农民税费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分析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建议切实精简乡镇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压缩乡村供养人员,切实消化债务负担,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等。
2002年7月中旬,我对一个粮棉大县的一个镇进行了全面调查。这个镇税费结构是:各项税收收入占24.9%,其他收费和收入占75.1%。人均收费和收入,是税收的2.2倍。由此可见,农民负担主要重在收费过多。这篇调研文章发表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2002年第11期。
改革开放,改变了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也改变了我这个农村青年的命运,使我有机会从农民通讯员成长为国家公务员。
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国家的今天,社会的今天,我个人的今天。(作者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作者: 编辑:周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