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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5名学生泄露考题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4-09-05 20:01:45来源:中国广播网进入电子报

  昆明市5名学生通过QQ群、百度贴吧散播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和答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5人起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因其行为破坏了国家保密管理制度,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法院审理后,5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庭审中公诉人表示,2013年7月4日晚, 6名管理人员(其中刘某另案起诉)在名为“属于我们的决战”的QQ群中讨论,组织群内考生上传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并邀约会做题的群友一起做题上传答案。同时,对每一个人应该负责的工作进行分工,明确“职责”。

  第二天,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开考后不久,部分参加考试的群友即将试题拍照上传,而群内会做题的群友开始作答。李某、王某迅速把群友陆续上传的答案整理分类,随后,在罗某某提供的一个百度贴吧中上传答案,而罗某某还负责把上传贴吧中的帖子置顶、删除贴吧评论以防止帖子下沉,并在会考结束后删帖。

  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指出,本案最关键的环节是考生违纪将试题拍照后上传到QQ群,但是却没有追究违纪考生这一行为的法律责任,希望合议庭予以重视。部分被告人并未采取窃取、刺探、收买的方式获得国家机密文件,其行为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其他案件有明显区别。

  对此,公诉人表示,5名被告人主观上故意帮助考生作弊,客观上相互配合、分工合作,致使会考试题的答案在考试期间在网上泄露,其行为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但鉴于部分被告人还是在校学生,主观上只是满足“虚荣”心理,客观上也未取得钱财,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在这次“泄题事件”中,李某某担任组织者的角色,负责统筹安排其他4人分工合作,帮助考生作弊,从而通过考试。期间,李某某还向20余名考生售卖答案,并获得3600元的赃款。李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因其在本次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其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另外4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因在这次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记者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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