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值得关注的是,这回反腐法条迎来首次“大修”,对行贿犯罪加大了处罚力度,新增了行贿犯罪条款,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法学专家认为,此次对刑法中腐败犯罪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惩治腐败的相关法律规定,将腐败犯罪的“全环节”纳入惩治范围,体现了国家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
河南商报记者李江瑞
亮点1
取消部分死刑罪名
不意味着取消重刑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拟取消集资诈骗、走私武器弹药、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上次取消之后,还剩下55个,这次如果再取消9个,就剩下46个适用死刑的罪名了。”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说。
保护公民的人身生命安全是我国刑法的第一要义。在陆咏歌看来,比如集资诈骗罪,毕竟不是涉及公民人身生命安全的,又不直接威胁到国家安全,因此我国才考虑将其从死刑罪名中除去。“集资诈骗罪表面是温和的,有合同啊、双方商定啊什么的,同时被骗的一方也往往存在着谋利的动机,甚至双方往往是在非法的状态下完成一些交易的,这种情况下,不用死刑,而是用重刑来打击它,体现了我们的司法进步。”陆咏歌强调,取消部分死刑罪名,不意味着取消重刑,因为还有无期徒刑在。
死刑罪名的减少,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陆咏歌说,按照统计,每一个犯罪的人平均有100个亲友在密切关注其动态,如果最后被判死刑,势必使这些相关的人员尤其是其亲人产生“失去”的痛苦。从人道主义层面来讲,给其一个悔过机会,判重刑、进行劳动改造,也是给亲属一个希望。
“除非那种罪大恶极的,危害国家安全、公民人身生命安全的罪犯一定要处以死刑外,其他罪犯用重刑来惩处,仍能达到震慑、惩戒效果。”陆咏歌说。
亮点2
将腐败的刚性数额标准
改为“数额+情节”模式
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具体数额。此次草案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在现实中会出现“贪污数额小的比贪污数额大的获刑更重”的情况,陆咏歌解释说,这是因为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有很多涉及量刑的细节没有向社会披露,比如嫌犯全额退赃、有重大立功表现、其贪腐行为没有造成重大间接后果等,“不能光靠数额来评判”。总的原则还是让贪腐的成本越来越高,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
还有专家表示,本次修改,将刚性的数额标准修改为更有弹性的“数额+情节”模式,将更有利于做到罪刑相当。
另外一方面,行贿人通过贿赂官员获得了巨大利益,而在查处贿赂案件过程中,由于立法缺失,很难对行贿人进行经济处罚,使其“吐出”不当获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涉及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
另外,还增加了向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处罚规定,在打击行贿的同时,约束领导干部身边的人。
亮点3
出钱买“媳妇”买“孩子”也将构成犯罪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原本旨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名言,在拐卖案件中也是适用的。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现实中常出现“拐卖犯罪,收买无罪”的情况,学界、民间对此一直存在争议。
而此次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陆咏歌认为,以往争议中,主要是担心买方入罪会扩大打击面。而现在看来,原来刑法中“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是不够的,因为几乎所有的拐卖妇女儿童行为都是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的,只有将买卖双方一律入罪,他们才会受到法律的威慑。
亮点4
猥亵罪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
男性被男性猥亵后,“坏人”却没有按犯罪论处,这种尴尬已经多次出现在新闻中。
现行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这次草案第十二条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可以适用此条款进行保护。
陆咏歌认为,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不少猥亵男性的行为,很多最终被处以治安处罚,所以刑法就该有针对性地对侵害行为予以打击,或许“两高”将来还会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背景
刑法17年“9易其稿”
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短短17年时间,我国已对其进行了九次修正。分别是:1999年的刑法修正案(一)、2001年的刑法修正案(二)(三)、2002年的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的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和目前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
“刑八”在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的同时,着力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严格限制缓刑,并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使之从20年升至25年。
在“刑八”中,“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一条文入法,被认为是我国宽严相济的立法原则和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
另外,“刑八”中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引起各方关注。
(作者: 编辑: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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