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月12日专电(记者 吴晓颖)《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意见稿》,四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办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校内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并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
四川省教育厅厅长朱世宏介绍说,四川省1995年《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已于2009年废止。从2010年起,四川正式启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起草工作。目前《意见稿》于1月9日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根据《意见稿》,四川省小学、初中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辅材料制度。禁止学校以接受捐赠等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与入学相关的费用。
针对高烧不退的“择校热”“择班热”问题,《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辖区内的教育资源,不得将学校分办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为落实“减负”,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稿》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强对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的规范管理。学校和教师要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不得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不得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非考试科目的课时。同时,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开齐音乐、美术课、体育课,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和初中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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