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拉萨4月12日讯(记者 张尚华)今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力度。我区也从2015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这项优惠政策。 据自治区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本次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惠及我区9000多户小微企业纳税人,预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近4000余万元。
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王维说,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我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对非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执行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家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可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
(作者:何鹏)
编辑: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
Copyright © 2001-2019 濠€鏍у閼藉棙顨熺純鎴犵捕缁夋垶濡ч懖鈥插敜閺堝妾洪崗顒€寰� All Rights Reserved
閽€銉ょ瑹閹笛呭弾 閿涳拷 婢х偛鈧偐鏁告穱鈥茬瑹閸斅ゎ啅閸欘垵鐦� 閿涳拷 娴滄帟浠堢純鎴濆毉閻楀牊婧€閺嬶拷 閿涳拷 缂冩垹绮剁憴鍡楁儔閼哄倻娲扮拋绋垮讲鐠囷拷 閿涳拷 楠炴寧鎸遍悽浣冾潒閼哄倻娲扮拋绋垮讲鐠囷拷
闁倸鍙曠純鎴濈暔婢讹拷 42010602000206閸欙拷
閻楀牊娼堟稉锟� 閼藉棙顨熺純锟� www.cnhubei.com 閹碘偓閺堬拷 閺堫亞绮¢崥灞惧壈娑撳秴绶辨径宥呭煑閹存牠鏆呴崓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