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题:新闻链接:部分国有企业改革进展
新华社记者许晟、华晔迪
随着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引领、若干文件为配套的“1+N”文件体系基本形成,一些国有企业在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层、推进授权试点等诸多领域展开探索,一批重大举措落地迈出实质性步伐。
【新兴际华实现董事会选聘总经理】
作为“四项改革”首批试点央企,新兴际华集团在央企中率先实现董事会选聘总经理。集团公司董事会组织了整个选聘过程,其中,董事长、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首席外部董事作为选聘领导小组副组长、考察组组长,具体组织选聘。
不仅如此,新兴际华通过《总经理聘用合同书》实现总经理“身份市场化”,其中明确相关权责,使总经理真正成为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规定总经理考核没有完成年度生产经营利润目标,或者业绩考核在C级以下,有权解除合同,且解除聘用合同后只保留普通员工身份,“岗变薪变、易岗易薪”。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国资委党委、新兴际华党委和相关企业党委在选聘中,从不同角度重点把关。新兴际华党委在选聘中“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管纪律”,方案条款由党委起草,且先通过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国资委党委则从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池”中选取7名人选,推荐给新兴际华董事会,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参与2名差额人选的考察。
【国投公司将70个事项授权所属企业自主决策】
同为试点企业的国投公司,则在授权试点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总部通过派出专职股权董事,以公司治理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股东权利,清晰界定总部与子公司的职责界限。除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股权董事外,其他授权董事会选聘;除必须保留的股东权利、有外部监管要求的事项,其他事项放权或授权子公司自主决策。
2015年,国投选择所属国投电力进行试点,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全放”的原则,将人力资源管理、薪酬激励、部分融资管理等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国投电力;将投资、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部分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投电力董事会行使;将延伸到三级及以下控股投资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交由国投电力依法依规决策。通过授权改革,将70个事项授权国投电力自主决策。
此外,国投推进总部职能优化改革。按照“重心下沉、激发活力、重组整合、重塑职能”的思路,坚持“小总部、大产业”原则,全面梳理总部职能,清晰界定总部、子公司的权责界限,建立与管资本相匹配的集团总部管理架构。
【中国铁塔实践“共享竞合”一年节约投资近500亿元】
由三大运营商在2014年7月出资成立的中国铁塔公司,在成立之后便确定了快速形成新建能力、完成存量资产注入和收购、择机上市并实现混合所有制的“三步走”战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完成存量资产注入交接,初步形成了以“共享竞合”为核心的铁塔模式,实现资本合作,深化资源共享,优化行业竞争格局。
过去的2015年,公司全面承接新建铁塔及相关附属设施,全年承接三家电信企业建设需求58.4万个,交付约48.5万个,新建铁塔共享率迅速提升到75%,少建铁塔站址26.5万个,节约行业投资近500亿元、维护费用近40亿元,减少土地占用13000亩。
此外,中国铁塔还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三家电信企业存量铁塔资产,并同步引入新股东中国国新,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增值,目前,中国移动持有38%股份、中国联通持有28.1%股份、中国电信持有27.9%股份、中国国新持有6%股份。
(作者: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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