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题:如何扎紧制度笼子?中共四年祭出六大重磅文件
中新社记者 马学玲
8日在北京闭幕的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立规明矩,纲举目张,中共制度反腐将再添一枚利器。
3年前的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如今,笼子建的怎么样了?
有媒体统计,十八大以来,中共陆续订立或修订了50余部党内法规,超过现行党内法规总数的三分之一。
其中,以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两部党内法规为标志,中共党内法规已经形成了由《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同构成的一整套体系。
完善巡视制度 砥砺反腐利剑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这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修订的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法规。
新版巡视工作条例紧扣中共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对巡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
作为党内监督的“利器”,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将中共十八大以来许多行之有效的巡视工作方针和经验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巡视这把“利剑”更准、更快、更灵活。
树道德“高线” 划纪律“底线”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修订后的法规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共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概言之,准则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条例负面禁止,重在立规。准则体现高尚道德情操,树起“高线”;条例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划清“底线”,一高一低共同筑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固防线。
失责必问 问责必严
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为何出台这一条例?分析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规章制度之所以成了“稻草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问责或问责不力。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问题视而不见,做“老好人”、当“甩手掌柜”;有的处理措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罚酒三杯”、不痛不痒;还有的所谓问责只闻雷声、不见下雨,最后不了了之。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从规定6种问责情形,到明确7种问责方式,再到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1700余字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出台,向全党释放强烈政治信号: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规范政治生活 细化党内监督
2016年10月下旬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观察可见,准则和条例都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以上率下的精神更为凸显。准则中,提及“高级干部”的有20多处;条例中,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突出强调。
在外界看来,两个文件稿的制定修订,是继修订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制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举措后,中共完善“制度治党”的又一重要安排。其中,一个对党内政治生活定出了规范准则,一个就党内监督作出了细化规定,犹如车之两轮,驱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完)
(作者: 编辑: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