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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明年元旦起实行人才新政 紧缺急需人才可直接落户

发布时间:2017-12-22 19:08:31来源:上观新闻

上观新闻12月22日消息,作为上海科创中心主承载区和未来滨海新城,临港地区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今天,临港管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临港将实行最新版的人才政策,这些政策聚焦人才引进、人才奖励、工匠培育、培养培训和住房保障等多方面,将是临港地区开发以来含金量最高、资助力度最大、覆盖面最广、系统性最强的人才政策。

临港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临港区域人才政策以新一轮“双特”政策为核心,通过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人才扶持举措,对人才从内心上尊重、从行动上爱护,为人才提供工作的平台、创业的舞台和生活的空间。

新政首先在人才“宜居”方面有较大突破。根据规定,今后临港地区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直接落户。临港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落户政策加3分的倾斜。而在临港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在临港地区工作并居住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居住证专项加分政策,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目前,临港已初步形成限价商品房、“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四位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实施了多年的限价商品房政策,明年将继续推进,按照“定区域、定对象、限交易、限房价”的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拥有一定技能的专业技术骨干,且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的人才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的购买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租赁对象可以为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职工个人。目前临港公共租赁房一期、二期项目已建成并交付,共计4600多套房源。

人才公寓则按“拎包入住”标准装修后提供给人才居住,采用“限定对象、限定价格、限制租期”和“排序轮候、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办法实施,租期不超过3年。作为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临港已投入500余套人才公寓,远期计划投入2000余套。临港还鼓励人才通过租赁社会房源解决居住问题。租房补贴将按照人才的业绩与贡献实行分类管理,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其中A类人才每月1600元,B类人才每月1200元,C类人才每月400至1000元,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除了“宜居”,还要“宜业”。通过政策引导,临港将建立“培养+培训+实训”的人才职业发展平台。今后,临港将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在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给予院士工作站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工作室,实施“高师带徒”项目,分别给予最高45万元和3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临港还将推进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对在临港地区实习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补贴。

临港还将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根据政策,在临港地区工作的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上海“千人计划”、浦东“百人计划”的人才和上海市领军人才,在市、区两级奖励的基础上,临港管委会将另给予最高50万元专项奖励。从认定当年起,按奖励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分三年到位。针对创新型领军人才、经营管理或创业型领军人才、技能型领军人才,临港还将推出“临港英才”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人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原题为《史上含金量最高!临港系列人才新政明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