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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住建部同意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28 08:38:08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27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土部、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函,原则上同意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申报主体,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

为了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2017年8月,国土部、住建部确定了13个城市来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其中北京和上海已相继开展了探索。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介绍,试点中,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收益预期。核心目标是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关键点就是只租不售

近日,沈阳、杭州、南京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也原则上获得国土部、住建部同意。具体而言,广州的方案中提出,将节余存量宅基地、旧村改造中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用地、经审批的村经济发展用地(含留用地),以及经审批的集体土地性质住宅用地和依法流转后的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土地来源。合肥市提出,2017年到2020年完成试点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各试点方案体现出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精准调控。从全国来看,城市之间的差别会更大。现在各个城市发布相对应的租赁政策主要还是根据自身城市的特征,根据自身住宅库存多或寡的变化制定符合自己城市的政策。

对于各地的实施方案,主管部门要求,试点地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对各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

此外,要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和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表示,通过试点,总结出一套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的建设模式、监管方式和监管程序,以便于探索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