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战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构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也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这次机构改革触及利益之深、调整幅度之广、面临挑战之大为改革开放40年来之最,可谓前所未有。《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强调,必须坚持以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推进改革。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要在于强化政治担当,这是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高效推进、圆满成功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
保证旗帜鲜明正确的改革方向需要强化政治担当。 方向至关重要,方向是旗帜和保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需要坚持正确的方向。本次机构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引领者和顶层设计者。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的工作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方向和首要任务。改革的目的是要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促进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新时代党的领导与推进“四个伟大”总体上是协调的。但应该看到,由于过去一段时期片面理解和执行党政分开,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党的领导弱化、虚化,党的组织边缘化、空心化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而要解决这些问题,改革这种现状,就必须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把牢正确改革方向和重点,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渗透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之中,该加强的加强,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完善,该改进的改进,不存任何含糊和犹豫,自觉葆有高度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责任,使党的主张在机构改革中发挥主导和决定性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宗旨需要强化政治担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特色和核心要义,反映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场深刻变革。改革着眼系统性、整体性及重构性,改革的力度深度广度甚是罕见。为此,所触及的群体利益,牵涉的机构人员,面临的挑战困难就可想而知。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改革到了一个新的重要关头,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一点都不亚于三十多年前。中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需要解决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就预示着,我们的任何改革需要坚持一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以大无畏的气魄和大公无私的精神推进改革,落实改革。这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立场和根本宗旨。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此,检验我们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得失成败的关键,就在于是否秉持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否坚定了人民大众的根本立场,是否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矛盾越大,问题越多,越要攻坚克难、勇往直前,勇于担当”。而这种担当,不仅需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担当,更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
这种政治担当,不仅体现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也体现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确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达到优化协同高效的改革目标需要强化政治担当。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包括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等四大体系。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一场协作会诊式的“大手术”,要达到优化协同高效的改革目标,各部门、各地区、各领域在具体落实执行的过程中,没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强烈的使命担当,宽广的大局胸怀,是很难想象可以顺利推进和具体落实的。而这里的责任意识、使命担当和大局胸怀,首要的就是要落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葆有大局意识,才能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只有首先强化政治担当,葆有大局意识,才能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做到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的优化目的,形成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的协同效果,达致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的高效效应。尤其在涉及机构重叠、政出多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领域和问题上,在涉及自身部门和行业的人员裁并、利益剥离、物权削减等问题时,必须展现高度的政治担当和鲜明大局意识,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发展大局,聚焦发展所需,解决基层所盼,满足民心所向,加强配合联动,避免推诿扯皮,下决心破除制约改革的体制弊端和人为障碍,使党和国家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促使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圆满成功。
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遵循需要强化政治担当。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我们党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战略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机构改革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强调: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依规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机构和编制,既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这是对这次深刻而全面的机构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关系的强调和阐释。
推进依法改革实践需要党的坚强领导,需要强化政治担当来推动改革的法治遵循。改革既要法治的保障护航,更要党的领导来抓总定向,党的领导是改革实践的主心骨。我们必须认识到,党的全面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辩证统一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这里的辩证统一,不仅是理论命题,更是一个实践命题。当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部署,就是将党的全面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伟大实践,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从而形成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遵循,需要坚定的政治领导和高度的政治担当来予以保证。
(作者系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上海大学政党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上海市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领导干部道德失范治理制度化研究”(14ADJ0006)阶段性成果。)
(作者: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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