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合同前,以为只是还本金,签合同后又被追加利息、手续费等内容,从此,借款人就被这份所谓的“借款合同”牢牢地把控住。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桃源派出所 袁成彬:在我们侦办这个案件当中,就发现嫌疑人以5天为一个计费周期,收取30%的利息。如果出现不能按时还的情况,就要求受害人给高额的逾期费,我们这个案件当中逾期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一小时500元。
“校园贷”套路第三招:想方设法垒高债务 让你还不起
“校园贷”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如果无钱偿还这笔钱的话,我们就会通过别人(借贷公司)借笔钱给他找别人,来借这笔钱平当事人的账。
“校园贷”借款人 小陈:然后他们还会装好人,比如说,我帮你,要不就我帮你把我大牛哥(放贷人)这个钱也还了,反正现在逾期,我帮你把逾期的钱也还了。
(作者: 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