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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22条举措 经营困难企业可暂缓缴“五险”

发布时间:2012-08-29 07:48:17来源:SRC-13

    

    图为: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 (CFP供图)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王璐 通讯员沈文

    今后,经营困难企业将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最长期限为半年,缓缴期间还能免滞纳金。记者昨悉,省政府出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2条举措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金融扶持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进行明确规定。昨日,记者采访了有关职能部门、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对《意见》进行解读。

    关键词:减负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按下限收

    根据该《意见》,我省将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政府要求,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除国家和湖北省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予以取消。

    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社保费“五缓四减”政策,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地可以根据社保基金收支情况,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解读: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企业本身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企业的负担比较重,主要是人力和原料成本不断上升。”付红星是诚凯众品香食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员工有30人,属于典型的小微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将计入用工成本占据一定份额。付红星认为,《意见》中有关税费减免的规定,正是企业目前迫切所需,希望出台具体标准,对经营困难企业进行界定,能将这样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关键词:金融服务减免贷款抵押等中介费

    《意见》要求,继续开展银行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治理行动,纠正直接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贷款违规收费行为。地方政府可通过购买中介组织服务或大幅下调收费标准等方式,降低或者免除企业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费用。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同时,争取在三年内每个市(州)至少增加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在每个县(市)成立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在每个村成立一个电话银行。

    解读:省社科院副院长秦尊文介绍,2012年上半年全省生产总值 (GDP)完成9885.40亿元,同比增长11.7%,比一季度回落0.7个百分点。经济增速虽回落至11.7%,但仍高于全国。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把经济总量做起来,就要依靠优化环境,靠发展实体经济。《意见》中有关改善金融服务环境的举措很具体,提振企业信心,切合企业最迫切的需要。

    关键词:市场主体创办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意见》要求,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升级转型为公司,鼓励自主创业兴办公司。对转办设立和创业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

    解读:“与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可算‘弱势群体’,创业之初被各种费用压得喘不过气。”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家注册资本50万的企业,注册登记费需400元左右。据统计,今年1月到7月份,我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0.43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3.75%,中小企业占了较大份额。因此,通过免收注册登记费,可为中小微型企业释放出大量的创业资金。此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范围、规模等将有一定限制,鼓励他们升级转型为公司,将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其他优惠政策

    ●7大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我省将有针对性地抓紧策划储备一批吸引民间投资项目,在铁路、公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率先向民间投资开放。

    ●在开发区和重点企业周边的商务、金融网点、学校、医院、公租房、廉租房等配套项目建设,减少企业办社会压力。

    ●加大对企业周边水、电、燃气等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严厉查处垄断行业拒绝与他人交易、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产品、滥收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