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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公布“黄金十条”实施细则 教授拿成果创业可获八成股权

发布时间:2012-10-17 07:11:13来源:SRC-13

  本报讯(记者张颖 通讯员石昶)高校教授离校创业可否留岗8年?大学生创业可否计入学分、学时?科研院所成果1年内未转化,完成人或者团队能否自主进行成果转化?

  昨日,继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黄金十条”之后,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公布“黄金十条”实施细则,并向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征集意见。

  今年8月底,武汉市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10条“黄金政策”中,教授离校创业、大学生创业、科研成果归属等多个领域,突破了原有法律、规章的限制。

  昨日出台的“黄金十条”实施细则显示: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单位职务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自主实施成果转化;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可设立科技创业岗,申请的科研人员可专职科技创业,并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该细则称,以自主创业方式转化的,可以将职务成果形成的股权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职务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即高校、科研院所教授携带在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创业,至少可获得八成股权。

  据介绍,这在“黄金十条”规定“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所有”的基础上,再有突破。

  实施细则还规定:对在光谷登记注册科技型内资企业(不含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可在核发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的首期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依法缴足。此外,企业登记注册实行“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