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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阶梯用电量有望按年计算 第一档180度上限或提高

发布时间:2015-01-14 08:15:12来源:SRC-196

  本报讯(记者符樱 通讯员沈嘉)今年,湖北阶梯电量的计量方式,有望由按月计算调整为全年打通了算,且第一档电量上限标准有望提高,届时大家的电费开支可能会减少。昨天,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透露了这一信息。

  我省2012年7月开始实行阶梯电价,省内“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每月每户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第二档电量上限为400度;超过400度电量,计入第三档电量。一、二、三档电量价格分别为0.573元/度、0.623元/度和0.873元/度。

  这两年,有不少用户反映,我省冬天很冷、夏天很热,居民夏冬用电量大,春秋用电量小,希望能以年度为周期进行阶梯电量结算,让每个月的一、二档电量可以在一年内累计使用,平衡由于季节因素引发的各月用电量差异。不过之前有物价人士表示,如果按年计费,操作起来比较复杂,现行电力营销系统难以完成。

  昨天,在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省物价局人士表示,今年,将加快完善居民阶梯用电制度,实现以年为阶梯周期计量。这意味着,就算居民夏冬两季的月用电量超过180度,但由于春秋用电量少,只要全年总用电量不超过2160度(即180度×12月),则其用电价还是按0.573元/度计算。此外,物价部门还会争取把第一档电量的上限标准在现行180度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省物价局还透露,我省今年还会选择部分城市试点分时电价,在用电高峰和用电平峰,实行不同的电价标准。

  此外,今年我省预计将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并会着力完善环保、医药、交通、教育等重点领域价格政策,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让药品价格主要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由市场形成;研究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旅游服务等民生价格的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