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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居民今年可拿电价红包 3成武汉家庭有望少掏钱

发布时间:2015-02-17 08:39:25来源:SRC-196

  (武汉晚报记者 符樱 通讯员 苏舒)湖北阶梯电量的计量方式,将由按月计算调整为全年打通了算,从今年4月1日起的抄见电量开始执行,届时,武汉三成居民用户电费开支有望减少。

  计量周期由月改为年

  我省现行的阶梯电价政策从2012年7月开始实行,省内“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每月每户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第二档电量上限为400度;超过400度电量,计入第三档电量。一、二、三档电量价格分别为0.573元/度、0.623元/度和0.873元/度。

  而计量周期由月改为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度(含2160度);第二档电量2161-4800度(含4800度);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

  这意味着,就算居民夏冬两季的月用电量超过180度,但由于春秋用电量少,月用电不到180度,可以把没有用完的电量“挪”给用电量多的月份用,只要全年总用电量不超过2160度,则其用电价还是按0.573元/度计算。

  目前,武汉居民用电量比较大,一档电量的覆盖率只有70.39%。改为按年为周期计算后,二三档电量的居民有望挪至一档,从而减少电费开支。

  部分用户电费开支或减少

  省物价局人士介绍,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才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具体到今年,4-12月抄见电量按照第一档1620度、第二档1621至3600度、第三档3601度及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新政策实施后居民能受惠多少?武汉晚报记者大致算了笔账,按现行按月计量的方式,如果一年中10个月用电都在第一档只有100度,另有两个月的用电量分别为200度和410度,按现行按月计量的方式,则有两个月的电量要分别按第二档和第三档电价计费,则其年电费约为946.26元。按年计量后,由于其全年用电量未超过2160度,全部按第一档电价结算,约只需928.26元,比原来节省了18元。

  不过,对于平时用电量不多的用户来说,则其电费开支没什么变化。

  省物价局人士表示,以年为计量周期,居民用户可在一个年度内自行调剂用电量,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波动带来的矛盾,合理降低居民家庭电费支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