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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武汉电价结算“月改年”八成居民不再用高价电

发布时间:2015-03-30 16:11:20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 王哲 通讯员 王欣

  4月1日起,武汉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将由按月结算改为按年结算。昨日,武汉供电公司表示,这意味着,该市居民冬天用电暖、夏天吹空调多耗的电,能通过春秋用电淡季分流,单月用电量高不必交高档电费。

  八成居民不再用高价电

  武汉从2012年开始实行按月计算的阶梯电价,即第一档电量为0度至180度;第二档电量为181度至400度;第三档电量为401度及以上用电量。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改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度至2160度;第二档电量为2161度至4800度;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

  此次调整,只是计价时间有变,电价不变:仍然是第一档基础电价为0.573元/度;第二档电价在基础电价上加0.05元;第三档电价在基础电价上加0.30元。

  据统计,武汉超过八成居民年用电量不超过4800度,而在天气炎热的7月到9月,多数居民的单月用电量会超过400度电,以前这部分用电需要缴纳高额的三档电价,按年结算后,这些居民将不必支付高价电费。

  以家住江岸区高雄路的刘女士为例,她2014年总用电量为4360度电,其中7月、8月、9月3个月用电量都超过400度,达到三档电价;而在2月、3月仅仅使用不到180度电,低于一档电价标准,当年实际电费为2743.48元。如果改为按年计算,则需要2608.28元,一年可省135.2元。

  年中租房需注意用电量

  供电公司提醒,阶梯电价改为按年结算后,对于年中租房的用户需要特别注意房屋以前的用电情况。

  目前武汉有20%左右的租户,尤其是学区房租户,往往在6月到9月转租,阶梯电价是按“户”执行,若当年中途承租人发生变化,前面的房东或租户可能已经用完低档电量,后面承租的用户将有可能只能使用高价电量。建议租户在租房时充分了解所租赁住房前期用电情况,与房东协商好租房的用电费用。

  供电公司表示,因新政从4月1日起执行,属于非整年周期,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