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经济新闻

湖北省阶梯电价4月1日执行新标 计费周期由月改为年

发布时间:2015-02-16 19:13:21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任大鹏 通讯员沈佳)2月16日,湖北省物价局召开2015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周期由每月改为每年,全年电量打通使用,从4月1日起抄见电量开始执行。
 
    目前,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共分三档,计费周期为月。具体为: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电价为0.57元/度;第二档电量为181至400度,比第一档提高0.05元,即0.62元/度;第三档电量为401度及以上的电量,比首档电价提高0.3元,即0.87元/度。
 
    4月1日起抄见电量开始执行的“新标”,计费周期由月改为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度(含);第二档电量2161至4800度(含);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以第一档年用电量2160度计算,平均每月为180度,与按月算的“老标准”首档封顶电量持平,第二、三档经换算情况相同。
 
    由此可见,新旧标准中,各档位居民全年用电总量、收费标准均不变,仅计费周期由零(每个月)化整(全年)进行“打包”核算。
 
    具体计费方式为,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具体到今年,4至12月抄见电量按照第一档1620度、第二档1621至3600度、第三档3601度及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古新功表示,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调为年,有利于居民用户在一个年度内自行调剂用电量,可以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波动带来的矛盾,确保基本电量有效使用,合理降低居民家庭电费支出负担。
 
    为何新标准没有调整首档用电量?该局环境与资源价格处处长李永华说明,据统计,2013年湖北省内用电量处于第一档每月180度的居民为84%,到第二档这一比例升至96%,两档比例均高于国家规定。他表示,目前执行的首档每月180度的标准,除京津沪外,基本适用全国大部分地区。“现在第一步是打通每月电量,之后再考虑提高首档电量。”他说。
 
    “打通每月用电量后,居民将不会为某一两个月的高用电量支付高档位电费”环境与资源价格处调研员张超雄介绍,新的计费方式将“削减”居民高用电量月份的电价。此外,他介绍湖北省电价“新标”第一档居全国中游,第二档与京津沪、浙江、山东等实施按年阶梯电价地区持平,并列全国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