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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湖北省九成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共19.92亿元

发布时间:2015-04-01 06:51:44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茜、通讯员朱彦、李亚兰、实习生翟玉盼)“公司去年1月成立,刚成立就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真是生逢其时。”黄冈市泰鹏建材有限公司办税人员高兴地说,该公司成立以来减免增值税5198.2元、所得税101元。

  通常说的小微企业是指月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企业。这类企业普遍遭遇融资难、融资贵,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微企业的可支配资金,缓解了资金压力。

  省国税局表示,去年我省九成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共19.92亿元,其中所得税2.05亿元、增值税17.87亿元。全省小微企业整体税负由2012年的20.34%,下降到2013年的15.44%。截至昨日,全省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盈利企业共有7.76万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有64.8万户。

  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对于推进创业创新作用显著。去年全省新登记私营企业11.6万户,新增就业岗位逾百万人,私营企业收入占全省的比重达到5.8%,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收入增幅达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