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记者陈文仙、赵晓辉、许晟)A股市场正式推出指数熔断机制,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根据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发布的规则,A股熔断将选取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指数,在当日下跌5%时暂停交易15分钟,下跌7%时暂停全天交易。交易暂停的范围包括沪深两市的所有股票,以及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期货等与股票相关的金融合约。
业内人士表示,熔断机制将会成为我国股市的“安全阀”,此举是完善市场制度、预防市场异常波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股市短期交易量和长期流动性的影响均有限,将有利于A股市市场的健康发展。
所谓指数熔断机制,是指对相关指数设定一定的价格波动阈值,当价格突破阈值时,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交易。业内普遍表示,之所以需要在股票市场设定熔断机制,是因为在极端情况下,股价将会因为恐慌、从众等心理而大幅波动,危及市场稳定。这时,通过熔断来暂停市场交易,可以让投资者冷静下来,并有时间获取信息,从而让市场快速回归常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4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境内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波动较大,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目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规则复杂度、可操作性、市场习惯和相关业务处理等综合因素。
指数熔断机制与我国A股市场现实行的涨跌停制度同属市场的外生稳定机制,2015年下半年A股市场出现的巨幅震荡表明单独的涨跌停制度在极端情况下已经不能有效的起到抑制市场波动的作用,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又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中小投资者相对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更容易产生“羊群效应”而加剧市场波动。记者梳理近11年上证指数单日涨跌幅情况发现,当日跌幅超过5%的有38天。
尽管如此,安信证券衍生品及交易部主杨阳管表示,市场有必要引入诸如指数熔断的更多稳定机制,不但可以在极端情况下有效的抑制市场的异常波动,同时也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措施。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也认为,正因为当前包括涨跌停板在内的A股制度在防控风险方面存在不足,我国很有必要在资本市场中再引入熔断机制,在更大范围上抑制恐慌的传染,维护市场的稳定,这一制度的建立将为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再添一重保障。
渤海证券对冲交易总部总经理房振明表示,熔断机制能够成为股票市场的安全阀主要基于三种效应:即价格稳定效应、情绪冷却效应和降低违约风险效应。价格稳定效应可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将价格波动维持在一定程度内,抑制市场上的过度投机,是一种以较低成本控制投资者风险、降低不确定性及波动性的方法。而情绪冷却效应有助于信息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充分扩散和吸收,降低了信息不均衡和价格变化的不确定性,使投资者过度反应的情绪得以冷静,从而防止股票市场持续暴跌。违约降低效应可以促使在股票组合价格变动急剧下跌时,交易者有更充足时间进行补仓或者其他平仓操作,可以大大降低因踩踏而引发的流动性危机,进而降低交易者违约风险。
指数熔断是海外市场常见的稳定机制之一,其中包括成熟市场如指数熔断机制的起源市场—美国、新加坡、韩国等,以及其它新兴市场如巴西、印度等。以美国为例,美国证监会于2012年把基准指数修改为标准普尔500指数,并相应地修改熔断机制为三级,且设定7%、13%和20%等三个熔断门槛。
至于推出熔断机制对市场的影响,中投证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厦崇卫认为,整体而言,熔断机制对股票市场流动性的负面影响不明显,即使在熔断当日因为暂停交易和投资者观望的缘故,成交量可能会略有下滑,股票市场的成交量在随后一两日中迅速恢复。熔断机制对短期交易量的影响不明显,对于股市的长期流动性影响也有限。不过,杨阳表示,相比海外市场,我国A股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并实行T+1 交易制度,指数熔断机制人为的阻断非理性上涨或下跌,也存在加剧下一个交易日风险的可能性。
在股指期货市场同步推出熔断制度,业内表示,可以更好地防范市场波动风险,完善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制度。据了解,在引入熔断之前,股指期货市场价格稳定措施主要有:一是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即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二是取消了股指期货两个季月合约市价指令的使用,并推出多种市价指令类型,防范市价指令可能对市场价格的冲击;三是盘中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交易行为,降低市场冲击。
武汉科技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上述价格稳定措施在股指期货产品上市初期有效防范了期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在这些措施的基础上,引入熔断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稳定机制体系,更好地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发挥。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