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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前三季度工资拖欠案同比下降 力争2020年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

发布时间:2016-12-08 14:58:39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 裴斌 程俊峰)12月8日,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工资拖欠案件同比下降7.7%,涉及农民工人数同比下降23.2%。今年9月,湖北明确提出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全省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湖北省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工资拖欠类案件同比下降7.7%;涉及农民工人数同比下降23.2%;处理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同比下降23.7%,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稳定可控。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陈金刚指出,当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仍面临很大压力,拖欠工资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遏制;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解决,一些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即擅自开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问题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实体经济困难状况尚未根本好转,工程建设领域存在欠薪风险,其他行业的欠薪问题也明显增多。

  今年9月,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全省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意见指出,工程建设领域中,企业不能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各类企业要和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和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人工费用和工程款分账管理,优先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

  意见要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不交保证金不发施工许可证,金额最高200万元。如果两年内没有发生工资拖欠,可按照不少于50%比例减免缴存;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视其情况按照不少于50%比例提高缴存。

  除此之外,意见还明确,实行“先结算、后备案”制度,建设单位未结清工程款,或者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不能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能交付使用,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开,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政府在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