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郭习松)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省于6月7日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执行期限从6月7日起至9月30日,以2017年生产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每市斤1.18元,与上年持平。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今年,国家明确继续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方便农民交售小麦,中储粮湖北分公司与湖北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共同研究确定首批收储库点111个,启动条件全部具备后,按照上述价格和国家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收购农民交售的2017年产小麦。
(作者: 编辑:瞿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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