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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18 07:36:40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吴文娟)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我省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引导更多的要素流向实体经济。

《意见》提出,做强省级再担保平台。省财政筹措50亿元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实力。对全省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合作,发挥再担保“稳定器”和“放大器”作用,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省财政分3年筹措安排15亿元资本金注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省财政将利用调度资金,对连片特困地区和符合条件的市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支持,增强市县担保机构实力。

政银合作发力,撬动“微”发展。根据《意见》,我省采取“助保贷”“政银通”“楚农贷”等方式,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池,引导银行按1∶10的比例放贷,解决轻资产特征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的贷款难题。

《意见》明确,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且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在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差额部分由省财政补贴。争取财政部在14个粮食主产县开展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水稻、小麦大灾保险试点,提升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帮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