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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再次简化投资审批 破“四超”15部门联手“开绿灯”

发布时间:2018-10-29 07:45:23来源:荆楚网

  湖北日报讯 (记者廖志慧、通讯员赵海涛)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与报建审批可并联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可直接批复实施方案……10月19日,省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审批事项超范围、申报材料超清单、办理时限超承诺、审批流程超规范等“四超”问题。

  审批标准化方面,审批事项清单、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将全省统一。省、市、县三级审批事项清单从原来的505项减少为现在的97项,同一审批事项的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将全部统一。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严禁将审批事项的材料清单分拆作为单独审批事项。对不同部门要求的同质性材料清单,将进行规范、合并。2018年底,我省将统一制定申报材料模板、批复文件模板,可在省政府服务网上下载填报。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建审批等四个阶段。其中,初步设计与报建审批可并联开展,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直接批复实施方案,不涉及新增用地和新增建设面积的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维修改造项目,可直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

  报建将更简便。备案类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先建后验”,将在全省各级开发区开展。项目签约并取得国土和规划部门审核意见后,由住建部门颁发施工通知单,企业即可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设计、施工。

  区域性统一评价全省推广。今年12月底,全省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都将开展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压覆重要矿产审批、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价等评价评估,由政府统一开展。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相关审批部门互认评价评估报告。“多评合一”试点也将探索开展。今年12月底,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由相关部门同意组织对项目申请报告、安全评价、节能评估等开展统一评审。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全部取消,由项目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的合规性负责。

  此外,服务更便民,审批环节将进一步缩减。在项目备案环节,审批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资金证明、在项目所在地工商登记证明等材料,不再审核企业经营范围。针对目前中介服务存在的时间长、收费高、质量差等问题,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将协调相关行业协会制定中介服务标准,同时,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列入不良记录,提升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水平。该意见还提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现有执法资源,各县(市)要整合组建一支投资项目综合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