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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策与国家文件“打架”处置科技成果听谁的?

发布时间:2014-04-16 05:28:11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记者 解鸿震 张乐克 实习生 赵静文

  昨日,本报重磅推出“科技成果转化谁说了算”的调查报道,揭开了部分教授对科技成果进行私下交易的内幕。十余位高校教授纷纷来电“吐槽”,称这些教授其实也很无奈,“因为正道难走通”。

  教授们提到,我省于去年底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科技十条”),从地方政策上为科研人员松了绑,但作为部属院校执行起来还有些困难。楚天金报记者深入调查发现,“科技十条”与国家政策“打架”,还有一定的深层障碍亟待破解。

  高校教授:

  审批时间长个税高成转化拦路虎

  昨日一大早,在汉某部属高校一自称姓陈的教授就致电本报称,一些教授将科技成果进行私下交易,在圈内是公开的秘密。

  “但我们也应该关注这些教授到底为什么要偷偷摸摸去交易?”陈教授话锋一转说,教授们不愿意公开去转化科技成果,除了审批时间长、手续复杂以外,很大程度上,跟所缴个税偏高有关。

  据了解,专利转化后所得奖金,税率按梯度计算,为5%—45%。“这样下来,100万元的奖励,就需要交几十万元个税。费很大劲才将成果转化,却要缴这么多税。结果,一些老师觉得不划算,要么不转化,要么背着学校私下交易。”陈教授透露。

  “‘游击队’何尝不想成为正规军?”陈教授认为,专利私下交易成风的根源,还在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没有理顺,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

  成果转化负责人:

  地方政策与国家文件“打架”处置科技成果不知听谁的

  为了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面的问题,去年12月18日,湖北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

  今年2、3月份,楚天金报记者走访了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和武汉科技大学等6所高校,有关负责人普遍叫好,“湖北能在全国率先出台‘科技十条’,是大好事,对全省科研人员来说,都是利好消息,非常鼓舞人心!”然而,拍手称快之余,又普遍反映“执行起来还需要细则配套”。

  武汉大学科技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章登义告诉记者,科研团队被授予处置权,并可自主交易等核心条款与国家部委相关文件出入较大,“作为部属院校,该如何执行,有点犯难”。

  华中科技大学一位科技成果转化负责人也表示,处置权下放是创新和突破,有利于成果转化,但这与国家一些部委相关政策不一致。例如,教育部和财政部在2012年联合发布了《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其中,针对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处置事项规定,“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8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由高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地方和国家部委政策‘打架’,我们不知所从。假设现在将某一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了,等企业今后做大了,要上市,证监会一审核,发现最初的产权不清晰,就是个大问题。”另一高校成果转化办负责人担忧地说。

  采访中,也有专家认为,科研团队被授予处置权的同时,高校在科技成果处置方面的主导性,也不容忽视。

  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韩道表示,高校科研团队成员,都属于职务发明人,而法人是高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也归高校。为促进一项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离不开高校、科研团队、企业和投资机构的共同协商,并由市场来决定取舍。

  科学家:

  科技成果资产界定是关键 呼吁从国家层面“简政放权”

  说起科技成果转化审批时间过长,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常务副主任骆清铭最有发言权。

  骆清铭团队的一种用于可视化研究分析全脑、名为“显微光学切片断层成像系统”的专利,去年10月在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1000万元成功挂牌转让。当初,审批过程历时1年,审批过程中所依据的政策,从主席令到学校文件,有17个,文件发布时间跨度22年。

  骆清铭认为,审批时间长,究其原因,是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的性质界定不清楚。科技成果只有进入市场之后才能实现价值,这其中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一项科技成果可能被认为“很值钱”,但它首先要实现科技成果的价值才可能“很值钱”;经常出现被认为“很值钱”的成果在实际运作中,却根本不值钱。科技成果在没有加以利用的时候,本身没有价值,只有通过产业化转化成商品之后,才可以实现价值。

  因此,骆清铭认为,应该充分认识到科技成果这类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地类同其它事业国有资产来管理,因而也不能简单套用现行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措施。

  骆清铭告诉楚天金报记者,只有将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的性质界定清楚,才能从国家层面充分“简政放权”,充分下放处置权和收益权,才能为科研人员彻底“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