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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城管综合条例下月武汉实施 噪音扰民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2013-02-19 05:26:42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 王哲 通讯员 叶志卫 叶火生 陈武宁

    城市管理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昨日,武汉市宣布,自下月1日起,《武汉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这将是我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城市管理明确了精细化的管理标准。

    该《条例》共分5章79条,涵盖建筑景观、临街商业网点、建筑立面容貌、道路桥梁、公共排水等20多项内容,涉及20多个职能部门。在填补城市管理空白,加大环境惩处力度方面均有创新及突破。

    噪音扰民最高处罚10万元

    对眼下日益突出的违法建设、填湖、破墙开店等涉及多部门的城市管理新现象,《条例》全面理清了各部门的职责,杜绝执法“空白点”、“交叉点”、“盲点”。

    比如对于“噪音扰民”的现象,明确由5个部门管。文化娱乐场所噪音、商业经营中空调噪声、夜间施工噪声,均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在街道广场娱乐集会噪音、机动车噪音,则由公安部门管;在公园内噪音扰民,可向园林局投诉;商业场所高音喇叭,由城管局处罚。住宅底层经营场所噪声,由工商局查处。

    根据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将被处罚200元-1000元。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施工工地夜间噪声扰民的,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市民投诉7日内解决

    各部门职责如此细分,市民投诉是否会遭遇“踢皮球”?

    此次《条例》创新性规定,任何部门在巡查时发现的虽不属于自己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的问题,均应先予处置或制止,再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

    根据《条例》,市、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应及时核实处理,并在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

    “钓鱼执法”或追刑责

    投诉事项若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最先接到投诉的部门不能一推了之。即使投诉事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该部门也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处理。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推诿、拖延履行职责的将被行政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一些城市城管部门的“钓鱼执法”,曾引发舆论关注。《条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窗抛物可罚200元

    除填补管理空白外,《条例》加重了损害市容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如备受关注的车窗抛物,此前,该市城管部门一直按照《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50元处罚。此次《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可对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200元,对乘车人则可处罚款50元。

    此外,《条例》首次规定,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污染路面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工地停工整顿或者禁止生产性车辆进出工地。

    机动车冒黑烟将受罚

    雾霾天气困扰着武汉市民。《条例》中对其首要污染源汽车尾气进行处罚规定。《条例》规定,机动车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予以查处。其中,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通过电子监控、遥感监测、摄像等方式取证后,责令限期达到排放标准,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悉,针对机动车冒黑烟取证难现象,目前该市正在制定配套细则,有望在近期出台,该细则将鼓励市民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