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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武汉市禁用“三无”食用油 违者重罚

发布时间:2013-12-02 17:27:58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石倩 通讯员陈志、潘露)12月2日,记者从禁用“三无”食用油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武汉市食安委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该市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食用油。

  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食用油又称为“三无”食用油,俗称散装食用油,不包含经许可现场制售的小磨麻油。据统计,武汉市共有49家食用油生产企业,其中10家已停产;共有“三无”食用油经营户219家,80%以上分散在远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年销售量约34万吨。其中,白沙洲、舵落口两个大型批发市场共有“三无”食用油批发大户18家,大型储油罐66个。武汉市食药监局已组织专班驻场督办,已责成白沙洲、舵落口的“三无”食用油经营户拆除了48个大型储油罐,余下的18个储油罐将在12月8日前全部拆除完毕。

  据武汉市食药监局总工程师姚斌介绍,食药监局将继续强化对武汉市食用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切断其向流通环节销售“三无”食用油的渠道;另外,对继续从事违法加工分装、直接销售或者购进使用“三无”食用油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姚斌说,2014年1月1日后未经许可擅自购进使用“三无”食用油的,该局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武汉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还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拨打该局举报电话12345,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该局将按照9月份出台的《武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举报者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