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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禁鞭令”正式实施 重大节日或安排焰火晚会

发布时间:2013-12-10 06:47:18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向清顺 通讯员吕友明 韩红 实习生魏明

  “雾霾这么严重,为了下一代着想,请各位邻居们明年春节自觉抵制放鞭,为环保尽自己的一份力。”离春节还有一个半月,周女士早早地在小区QQ群中发起了倡议。

  和周女士一样呼吁禁鞭的人还有很多,武汉到底该不该对烟花爆竹说不?今天正式实施的《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给出了明确答案: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汉阳区等武汉市7大中心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者将会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7大中心城区将禁鞭

  历经近一年的酝酿和修改,今日,新修订的《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庞少华介绍,今年2月,武汉市正式组建工作专班启动原《规定》的修订工作,在广泛听取民意和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酝酿和修改,9月26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决定》,11月29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

  《规定》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地段予以明确。具体为: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经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等五个新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

  庞少华介绍,从今天起,市民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会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重大节日或安排焰火晚会

  庞少华介绍,《规定》修改前,工作专班面向武汉市7大中心城区4000多位市民征集了意见,七成以上市民赞成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对304名武汉市人大代表意见征集中,九成以上代表表示应该禁止燃放鞭炮。

  庞少华说,在立法调研座谈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老百姓普遍希望政府在重大节日或庆典活动中举办大型焰火晚会,满足市民观赏的实际需要,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此次修订的《规定》特地增设了有关条款。

  其中规定:“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燃放焰火的,应当经市公安机关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本次《规定》的立法亮点,还进一步明确了公安部门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重大节庆活动的燃放申请,不会受理个人申请,燃放会根据政府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

  该负责人介绍,新《规定》还明确,在武汉市行政区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目前,该局已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成立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多部门组成的禁鞭工作小组。

  雾霾让禁鞭呼声再度高涨

  《规定》的正式实施,将已施行7年的“限鞭”规定正式废止。

  据庞少华介绍,早在1994年,武汉市就制定了《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武汉市中心城区开始禁鞭。2006年,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改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但2012年底,包括武汉市在内,全国出现持续大范围的雾霾天气,特别是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时段带来严重的扬尘污染,空气污染指数严重超标。据粗略统计,仅春节期间,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量每年在800吨左右,呼吁中心城区禁鞭的声音再度高涨。

  “不管是限制还是禁止,都是对民意的回应,对百姓关切的回应。”庞少华说,从1994年至今,武汉市经历禁鞭、限鞭再到禁鞭的过程,每次变化都是根据现实,实事求是地反映百姓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