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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版《道交法》通过二审 车辆限购、限行条款被删除

发布时间:2014-02-26 11:17:38来源:SRC-252

  本报讯(记者朱凯 通讯员吕友明 祖宣)武汉会不会紧跟北京、上海步伐,采取控制汽车保有量、限制车辆使用频率等方式来治堵?这一话题,在武汉“道交法”实施办法草案的制订过程中,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

  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对《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进行“二审”。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后的《办法》剔除了车辆限购、限行的条款。

  记者对照《办法》修改前后文本发现,“实行车辆保有量、种类调控;限制车辆使用频率”等内容被删除。该条款内容也改为“市政府可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决定实施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前提是“应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后方可作出。必要时应召开听证会。”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闵光新介绍,此前对该《办法》的有关审议和各方意见认为,实行车辆保有量调控措施,是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结合我市汽车产业的发展,实施这一措施需慎重研究、科学设计。

  还有审议意见认为,不能仅靠限制汽车购买和使用来缓解交通拥堵,政府要在加强建设和管理上下功夫,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电动车上牌 要上安全课

  《办法》明确规定,未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市政府相关部门应编制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组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加登记上牌前的交通安全教育与实践活动,不少于二小时。

  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能在快速路、高架桥、隧道行驶;不能载客营运;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轮椅车不能带人。

  渣土车上路 要装限速器

  渣土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市民反映强烈,要求重点管理。

  对此,《办法》规定,渣土车和搅拌车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超高、超载、超速”。

  同时,要求我市的渣土车安装限速装置,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

  新建居住区 要建停车场

  《办法》还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大(中)型公共建筑等,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禁止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