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黄永进 通讯员王静静)武汉市新建小区或公共区域开发规划时,将要提前进行交通影响评定。昨日,《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湖北省公交领域首部省级政府规章。
办法规定,大城市应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为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实施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轨道交通、居住区、商务区等建设时,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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