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召开的《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荆楚网消息(记者安立、通讯员方庆)2月21日,记者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结束了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无法可依的历史,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以法治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市场环境
在当天召开的《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唐元介绍,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衡量一座城市是否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重要参考指数。
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需要有法规支撑和制度保障。以法治优化市场环境,才能以优质服务提升社会公众出行幸福指数,才能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全面、健康、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依法行政减少审批 强化绿色发展
唐元介绍,一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发展程度和管理水平,直接体现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和实施成效。
本次出台的《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明确了全省各级政府、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公共交通跨城市运营的,由当地政府共同商定运营方式和管理模式。
在《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的行政审批范围较宽,道路运输经营企业、道路运输运营线路均需经过审批程序,在本次《办法》中,对这些审批进行了简化和弱化。在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同时,支持和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时淘汰更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老旧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混合动力客车。
(作者: 编辑:王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