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童湛)6月19日,记者从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省属公办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领导辞去领导职务创新创业的,5年后可选择“官复原职”。
《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允许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包括兼任院、系、所等二级单位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岗创新创业。担任高校、院所机关职能部门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岗创新创业,虽然规定必须辞去领导职务,但5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原行政级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安排相应职务。
同时,《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还规定:经单位同意,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可以离岗创新创业,保留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征程晋升,五年内可以返回原单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王先锋认为,这些规定有利于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使兼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岗创新创业规范化。
(作者: 编辑:王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