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田甜)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浙江“海宁皮革”来汉打假案一审宣判,武汉中院判决被告武汉中防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得仿冒“海宁皮革城”名称,立即拆除其市场内“海宁皮革城”字样的标识,销毁标注有“海宁皮革城”名称的招商宣传资料,并赔偿原告共计89万余元。
位于浙江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从2009年起在浙江总部市场上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这一名称,并于去年1月取得商标专有权。据其诉称,2012年8月,名为“武汉中防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单位,擅自将位于汉阳钟家村的中防地下商街市场命名为“海宁皮革城”、“中防海宁皮革城”,悬挂广告牌突出标注,由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本报2014年5月23日报道)。原告认为两被告侵权并索赔28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特有知名服务名称和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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