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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与小客车相撞 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将对事故负主责

发布时间:2014-10-15 08:19:46来源:SRC-220

  (长江日报 记者张延 通讯员张鹏 施峰)10月1日起,我市全面禁行超标电动车。驾驶超标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作为机动车处理;超标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还应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昨日,市交管部门公布首个按照新规执行的交通事故案例。

  10月6日晚9时30分,李某驾驶小客车沿解放大道由东向西行驶,遇男子王某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车,沿解放大道北侧道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李某所驾车前部右侧与王某所驾车右侧前部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

  案发后,王某所驾无号牌电动车经鉴定,最大时速大于20公里、整备质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不具有骑行功能,属于超标车(电动摩托车,划归机动车);同时,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

  警方调查,王某的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将受到罚款1000元、15日以内拘留的处罚;同时,还要承担与事故主要责任相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交管部门再次强调,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黄牌等“超标车”,以及上了白牌但擅自改变车辆结构、主要参数性能和指标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按机动车进行处理。请电动车主别抱有侥幸心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认为警方会“照顾弱势群体”。

  提醒>>>

  仍有商家卖超标电动车 七招识别是否合格电动车

  目前,武汉市仅公布两个批次的合格电动车目录,但市场上所售电动车五花八门,买车人搞不清楚车辆是否超标,能否上牌。昨日,武昌交通大队和工商部门联合检查,发现一家卖超标车的店铺。

  昨日下午,武昌交警会同工商、质监人员检查雄楚大道晒湖路口的8家电动车销售点。新本冈田电动车专卖店内,仍有4辆超标电动车,外观与合格车极为相似,普通市民很难辨别。联合执法组对该商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店主汪女士表示立即联系返厂。

  市民购车时如何辨别呢?除严格按照工商和质监部门公布的合格电动车目录购买,还可通过7个方面判别是不是合格车:车辆整体质量不能超过40公斤,可现场要求商家“过秤”;行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蓄电池标称电压在48V以内;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240W;前后轮轴距不能超过1.2米;具备人力骑行功能,有脚踏板;具有自动断电装置。

  市民买车时,商家可能会推荐续航能力强、跑得快的电动车,此时要注意,商家很可能在电机上做了手脚。如果发现电动车后轮不是镂空的轮毂,其电机功率一定超过了48V,属超标车;还有的给车辆加装“限速线”,拔掉后就可跑出40公里以上的时速。

  不少经销商表示可代办上牌业务,消费者不要轻信,因为您拿到的牌照很有可能是套牌,交管部门办理上牌业务需核实车主身份,必须本人或直系亲属办理。交警再次提醒,如果驾驶套牌车或者驾驶车辆与其行驶证不符的,路面执勤民警查获后,将按超标电动车扣车、拘留骑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