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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福利标准确定:每人每年不超千元

发布时间:2015-02-11 07:51:36来源:SRC-220

  长江日报(记者王兴华 通讯员胡文辉)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昨日,市总工会转发省总工会文件,要求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加强工会经费开支管理。

  据了解,全国总工会于去年7月和12月,先后下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同时要求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根据要求,省总工会制定《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可在逢年过节向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基层工会可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基层工会组织可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

  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时,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人均不超过40元的工作餐。

  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时,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凡主办单位已给予奖励的,派出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意见》规定,各单位在确保各项收入来源合法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按照量入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工会经费。发放慰问品、奖品或奖金时,审批手续要齐全,并附各项制度办法或评选奖励办法,领取人必须签收。举办活动要有具体实施方案、通知以及明细经费预算,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工作餐要附用餐人员名单、用餐发票和明细清单。

  链接>>> 基层工会经费开支“十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将单位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必须确保开展职工活动和工会正常业务工作等经费开支。

  9、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或借活动之机发放纪念品。

  10、不准用工会经费超标准改造办公用房及豪华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