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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出台女职工暖心法规:严重痛经可休息 更年期可换岗

发布时间:2015-03-04 16:00:54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女职工权益作出全方位规定,包括怀孕哺乳期间不得上夜班或加班,严重痛经可休息,更年期可调整工作岗位等。

  这份意见稿规定细致,从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直至更年期都作出了人性化关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职工在产假、护理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应视同出勤,工资照发,福利不变。

  经期方面,女职工若从事连续4小时站立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工间休息;患重度痛经或月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女职工,可休息1至2天;用人单位还应发放卫生用品或卫生费。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上夜班或加班;不能适应原工作的,可调整其岗位,或批准离岗休息。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视同劳动时间。

  产假期间,正常分娩享受98天产假,分娩时难产的,增加15天;已婚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处罚;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