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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开发区转型意见 考评前5开发区可申报“国家队”

发布时间:2015-06-12 07:32:41来源:SRC-11

  长江商报讯(记者 周舜尧)作为改革“试验田”,湖北省的开发区将迎来整合与退出机制。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出台,从发展目标、规划、技术创新、考核机制等多方面对我省开发区转型升级提出16点要求,《意见》明确提出,将对考评后五名的开发区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没有明显进步的开发区可采取合并等方式进行整合。

  开发区应差异化、绿色发展

  “差异化竞争”、“特色”、“绿色”……这些关键词是《意见》对开发区属性的要求。

  其中,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高端制造、食品、冶金、石化等重点支柱产业调整升级,着力培育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通讯导航、航天航空、新能源等新兴产业。

  从区域分布而言,《意见》提出建设武汉及周边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和总部经济区;做强“襄十随”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为主的机械工业走廊;做精“宜荆荆”及沿江化工、新材料产业带;做优鄂东地区冶金及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群。

  做大江汉平原农产品加工和盐化工产业群;打造襄阳、江汉和鄂东等纺织工业组团;推进鄂西特色生态农业、优势资源开发型工业发展,实现开发区的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

  推动全省统一的产业规划招商、产业链招商,避免开发区之间的无序竞争。探索建立开发区招商恶性竞争投诉制度,加大对违规招商的处罚。

  同时,推进开发区集中供热,加快建设区内污水收集管网;严格新入区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逐步提高入区项目的能耗、环保和技术标准,引导开发区现有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实现绿色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投建与运营

  《意见》提出,将开发区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建设,逐步加大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对开发区的支持力度。并支持开发区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运营、兴办“区中园”。

  在融资方面,规定有条件的开发区可按产城一体、协调发展的原则,自行收储和整理开发商住用地,增强造血功能。允许将多个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捆,申请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优惠贷款。

  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及开发区企业通过企业债券融资,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支持开发区中小企业打捆发行集合债,引导并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开展融资、重组等业务。

  考评后五名的开发区面临合并

  《意见》提出,鼓励区位相邻或者产业关联度高的开发区整合为一个开发区,鼓励发展较好的开发区吸收合并规模较小的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分工明确、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

  被整合的开发区经济数据按属地原则进行统计;可由双方协商按一定比例分享税费;原有管理机构撤销,编制及人员由当地政府调剂使用,优先保障整合后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工作需要。对整合后的省级开发区,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开发区。

  此外,鼓励开发区之间采取代管、托管、飞地经济、总部+基地等多种方式加强协作。探索建立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开发区合作成果、税费分享机制,逐步实施职业教育、劳动用工、职业认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跨区域转移无缝覆盖接续政策。

  《意见》还提出,建立开发区升级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城市功能比较完善、发展成熟的园区可以作为城市新区退出开发区管理体系。

  定期开展开发区综合考评工作,突出发展质量、创新能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取消省级开发区引进外资和外贸出口及相关考核指标。

  其中,支持综合考评前五名的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排名后五名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没有明显进步的开发区可采取合并、代管、托管等方式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