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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划分职责范围

发布时间:2016-04-28 19:32:34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李思 通讯员杨槐柳)4月28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和武汉市公安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以第270号市政府令颁布的《武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内容。据了解,这是湖北省首部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邹耘介绍,随着武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武汉市常住人口数量较之10年前净增27.9万人,流动人口为10年前的3.8倍,刑事案件立案数、行政案件受理数明显增加,而民警增幅仅为6%。由于警力配备增长缓慢,警力不足成为制约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成为缓解矛盾的现实选择。据介绍,目前,武汉市公安机关已有警务辅助人员1.2万余名,分布在该市公安局17个直属单位和17个分局,他们主要从事技术保障、行政事务、辅助管理、警务保障等工作,但在实际管理中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七条,除了总则和附则,还包括“权利和义务”、“聘用和管理”、“保障和激励”、“法律责任”等四个部分,适用于武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聘用、履职、保障与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首次全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配备额度、聘用条件、管理制度、保障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系统明确的规定。“依法管理与规范使用、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管理原则贯穿始终。
 
  《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只能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办法》专门对警务辅助人员职责范围进行了划分,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类,每类所从事的工作职责范围有明确划分。根据现行法律,《办法》还对辅警的“工作禁区”逐一列举,明确辅警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执法工作,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等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与此同时,《办法》的出台也健全了警务辅助人员的保障激励机制。《办法》要求依法保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服装装备、教育培训、抚恤补助及其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均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同时,还建立起警务辅助人员抚恤补助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规定对评定为烈士、因公(工)死亡的警务警辅人员家属和因工伤残的警务辅助人员加强了保障;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警务辅助人员,经人力资源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或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可以享受一定优待,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推荐,考试考核后,担任社区工作者。
 
  对于辅警的配备额度,该《办法》规定,按照不低于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数1:1的比例逐步配备,但考虑到城市建设和轨道交通发展趋势,道路交通管理、轨道治安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数量按实际需求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