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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武汉市旅游条例》实施 淡化管理色彩提升服务功能

发布时间:2016-07-01 09:30:52来源:SRC-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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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旅游巡回法庭昨日在木兰草原景区举行挂牌仪式。全区6个巡回审判点对15个旅游景区进行了合理化布局。旅游巡回法庭成立后,将建立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机制,全区旅游纠纷和投诉处理的渠道更加便捷、畅通。(图片由黄陂区旅游局提供)

新《条例》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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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旅游业为战略性支柱产业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和提升了全市旅游产业定位,为今后全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法理依据。

新《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旅游发展宏观调控,对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安全监督进行统筹规划与协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邓爱民教授认为,在这样一种产业定位下,武汉旅游业正在进入一个健康快速发展的阶段。而且,武汉市现在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全域旅游的理念与这一定位吻合。

增设安全管理专章

安全是旅游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安全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特别是2015年发生的“东方之星”号长江沉船事故,再次敲响了旅游安全警钟。对于旅游安全,《旅游法》设专章对政府和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加以明确,本次《条例》修订从贯彻落实上位法的角度,也专门增加一章对旅游安全管理作了更加全面的规定。

旅游安全作为新《条例》的一大特色,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旅游安全监管方面的属地管理职责,要求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订旅游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加强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控和社会突发事件的处置。

旅游车辆、船舶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座位安全带、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并禁止车船超载和驾驶员超速、超时、疲劳驾驶。根据国家规定,旅行社应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鼓励旅游景区(点)投保景区责任保险。

另外,旅游景区(点)应当控制游客流量,实行门票预约,在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景区入口等处,公布景区的实时流量和最大承载量,必要时采取分时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市法制办副主任胡太荣认为,近年来,在旅游高峰时段,比如黄金周期间,各地景区人满为患的现象时有发生,带来旅游投诉和纠纷增加,给旅游者的游览质量和满意度带来负面影响,有些甚至导致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增加本条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因景区游客猛增引起公共安全事故。

景区涨价需提前6个月公布

条例规定,景区应分别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套票,如果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开放或者停止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同时,景区不得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不得强制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违者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整顿7日至30日。

每逢节假日,一些热门景区游客扎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对此,条例要求景区应核定最大承载量并向社会公示,制订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建立门票预约制度。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提前公告,及时疏导,采取分时进入或限制进入等措施。景区未制订或未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未公布景区的实时流量或最大承载量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新的条例还规定,游客到指定的旅游购物场所购物,买到假货,旅行社也要担责;旅行社未按照旅游合同标准提供相关服务的,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旅游者在与旅行社合同书面约定的旅游购物场所内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赔;旅行社先行退赔后,有权向商品的销售者追偿。庞少华认为,这一规定对旅行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其在选择购物点时更加谨慎,有效保障了游客的权益,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旅游纠纷。

全面促进智慧旅游发展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是衡量一个城市旅游业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城市形象和游客满意度。《条例》着重从推进完善公共服务的角度,强化市、区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提供旅游公共服务方面的具体职责。

一是结合“互联网+”的理念,促进智慧旅游发展,要求市、区政府制订智慧旅游发展计划,引导、扶持旅游经营者参与智慧旅游建设,推动实现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旅游体验的智能化。同时,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设置旅游信息设施,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点)、交通、气象、住宿、医疗急救、游客流量预警等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二是要求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旅游者集中场所推进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无线局域网络覆盖,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

胡太荣认为,智慧旅游是运用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和装备,充分准确及时感知和使用各类旅游信息,从而实现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旅游体验的智能化,促进旅游业态向综合性和融合型转型提升,是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高旅游满意度的重要抓手。

不文明游客将入“黑名单”

《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二条: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规定市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本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实行信息动态管理,促进旅游者文明旅游。同时《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对其协会会员实行诚信等级评定,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和行业诚信自律规则,促进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这表明游客不文明现象和旅行社不诚信问题得到了高度的重视,这些问题一直是过去旅游业发展老大难的问题,如今将其明确用法规进行约束,不仅是呼应国家出台的《旅游法》,也是表明了武汉市要解决这两大问题的决心。邓爱民教授认为,从法律条文上树立不文明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尺”,让游客和从业者从心底里产生“畏惧”心理,逐渐让人们遵章守序成为一种自然。《旅游法》与《武汉市旅游条例》双管齐下,将有效减少武汉市不诚信不文明旅游现象的发生。

今年初,武汉游客杨某在台湾旅游时,因要求与其他团员调换餐位未果,在餐厅内谩骂、殴打旅行社领队高女士而上了“头条”。“他已被列入了黑名单,今后出入境、搭乘航班等都将受到影响,相关信息将保存三年。”武汉市旅游局副局长范继先介绍。条例的出台,让“不文明游客认证”有了底气。

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条例明确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实行信息动态管理,促进旅游者文明旅游。据悉,市民一旦被列入不文明游客之后,一定期限内在出入境、搭乘航班,甚至信用记录等方面会进行限制,其工作和生活都将产生一系列影响。

旅游大巴市区内享受公交待遇

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及通行条件,为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旅游车辆在本市区域内通行提供便利,允许载客旅游车辆在限制非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通行。根据此条规定,今后本地旅游大巴车通行长江一桥不再受单双号限制。

江河纵横的大武汉,过江桥梁的作用不言而喻。由于不少桥梁实行单双号的限制,每到旅游旺季,载满外地游客的旅游大巴经常需要绕大圈,而被堵在路上,耽误行程,甚至经常出现误机误车的遭遇,给游客留下不好的印象。邓爱民教授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极大提高旅游大巴在旺季时的运行效率,有效减少游客的负面情绪,提升旅游休闲品质。

旅游景区门票提价需提前半年公布,不得强行向游客销售套票;旅行社带游客到商场购物若买到假货,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赔。新的《武汉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见长江日报2016年5月11日12版)于2015年9月23日经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29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条例》共有九章,分别是总则、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旅游经营管理、权益保障、旅游安全管理、旅游监管管理、旅游责任、附则,共六十一条。

1997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颁布了《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2006年,作为一次全面修订,废止《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出台《武汉市旅游条例》,但随着旅游市场较快发展,其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新《条例》在旅游行业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措施、安全管理、经营管理和权益保障、市场诚信建设七个方面作出了修订和完善。

据悉,新《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前后收集整理了18个省市旅游法规文本,赴四川、广东、上海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各地在旅游立法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和行业代表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和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方面的意见。所谓开门立法、问计于民。另外,新《条例》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原《条例》的基础上起草的,在原《条例》无法解决现有问题的基础上修订的,因此新《条例》是在历史经验的总结和现有问题的认知的基础上成型的,更具有实用性。

市人大法制室巡视员庞少华认为,新《条例》的出台,体现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原来的《条例》重视管理,从2006年开始,管理的色彩逐渐淡化,而现在的新《条例》则明示相关行政机关将以提供服务为主。

近年来,全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2015年全市接待境内外游客2.12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188.97亿元。但伴随旅游市场的扩大和旅游产业规模的扩张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邓爱民教授指出,新《条例》的补充内容刚好应对这些新出现和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因此,新《条例》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整合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保障旅游安全等都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随着《武汉市旅游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武汉旅游业也必将迎来一个发展的“春天”。《条例》的颁布体现了政府的一个期许,期待通过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带动武汉市其他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共同进步,将旅游业实际的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新《条例》的第一章第四条专门明确提出旅游业是我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进一步明确了旅游产业在我市的定位。

武汉为何时隔十年再修地方旅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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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旅游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旅游产业是一个涉及面广、关联度高的综合性产业,旅游产业的发展对政府综合协调提出更高要求。我市旅游资源管理较分散,旅游资源管辖分散在旅游、文化、园林、宗教等多个主管部门,管理体制和机制尚不顺畅,缺少一个强有力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因此,有必要在旅游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以适应城市大旅游大发展的形势要求。

二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不断出现,有必要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保障旅游安全,这些都需要在立法中结合新形势下的旅游业发展对原《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规范。

三是随着旅游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形成了多元主体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旅游市场化程度极大提高,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规范。

四是近年来我市旅游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成功做法需要予以法定化。比如我市在旅游标准化建设、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导游队伍建设、文明旅游、旅游执法、旅游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受到国家旅游局充分肯定和大力推广,因此有必要用法规的形式加以巩固,形成长效机制,以全面提升旅游工作法治化水平。

五是原《条例》与新修订的《旅游法》和《湖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亟需依照上位法和相关规定对原《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确保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

因此,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统筹 武汉市旅游局 策划 彭胜 撰文 王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