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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9个“麻木”因非法营运被交警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6-11-23 11:10:02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李佳 欧阳万春)针对武汉市地铁及轻轨站门前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的现象,交管部门持续加大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11月22日,武汉交管部门宣布:在11月11日至22日的12天里,共教育劝阻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违法带人等行为4000余起,查处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320起,行政拘留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人9人。

  据武汉交管部门介绍,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法规行驶成为城市交通乱象首患,事故日益增多。2016年起,武汉市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行为,对无牌无证、聚集候客、违法带人、安装雨棚、闯红灯、走禁行路段等行为依法严管,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等行为。

  11月11日至22日,武汉市交管局各区交通大队采取专项布控、警便结合的方式,于重点时段(早晚高峰期间)在各大地铁、轻轨站点重点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11月13日9点10分,驾驶人王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武汉**3003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搭载乘客在地铁2号线街道口站门口被洪山交通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调查认定其行为构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客营运违法。根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11月19日9点20分,驾驶人罗某驾驶一辆墨绿色铃木牌无牌两轮电动自行车从洪山区小河西村向虎泉方向行驶。行驶至地铁2号线虎泉站时,被洪山大队交警现场查获。被交警查处时,乘客正在下车并付钱给罗某。罗某表示对非法揽客及无证驾驶的行为非常后悔,愿意依法接受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据了解,洪山区交通大队在处罚电动自行车非法载客营运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与“电的”从业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讲清管理要求,讲清处罚依据,讲清危害后果,并签订守法承诺书;10月9日开始,江汉区交通大队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置“电动自行车违法教育学习点”,已向过往的6000余名电动车驾驶员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非法运营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严重影响了包括行人和机动车在内的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对此,交警将持续依法严处: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的,一律扣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扣车;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一律扣车;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行政拘留;使用伪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一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