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等41家单位签署《合作备忘录》。记者张城摄
湖北日报(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熊斌 熊恺)限制担任企事业单位重要职务,限制参加政府采购,限制住宿高星级宾馆,限制乘坐列车软卧、高铁……2月1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由武汉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市旅游局等41家单位出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惩戒。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沈涛介绍,《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是武汉市、区两级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单位)。其中,市发改委基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该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单位和部门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时更新。其他签署备忘录的单位和部门从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获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根据各自职责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联合惩戒,以及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更新的执行信息对已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行政相对人解除惩戒。
据介绍,此次《备忘录》共提出30项惩戒措施,基本可以分为八大类:第一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设立商业银行等;第二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第三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从事药品、限制招录(聘)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第四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第五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等;第六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第七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第八类是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例如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护照及车辆财产信息,查询律师登记信息,通过“信用武汉”网站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主要有四大特点。分别是惩戒部门多、措施多,惩戒力度大,影响范围广及涉及多个重点领域,并实行双向共同惩戒。”沈涛透露,《备忘录》41个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有30项,惩戒部门和措施之多前所未有。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政府优惠性补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多个重点领域。《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都需要市中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作者:罗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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