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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党员和村民公款吃喝 江夏一村支书受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7-07-24 07:53:55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黄征 通讯员陶涛 孙伟 齐阳)23日从市纪委获悉,因党员和村民多次违规公款吃喝,一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陈某,60岁,中共党员,2014年10月至今任江夏区纸坊街道姜家畈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办案人员介绍,2014年9月至11月,该村安排党员和村民代表多次在酒店就餐,并安排烟酒,合计违规支出招待费用达7万余元,此项费用在该村财务列支。

“该村在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仍然违规公款吃喝,陈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办案人员说。

条例

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执纪

者说

遵规守纪要成为思想和行为自觉

违规公款吃喝是社会顽疾,看上去似乎是不起眼的小问题,但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必须以猛药治疴的决心加以治理。陈某的问题说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真正使遵规守纪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记者黄征 通讯员陶涛 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