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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报典型违规案 干部办公室超标5.4平米受罚

发布时间:2017-08-17 09:22:05来源:武汉晨报

原标题:干部办公面积超标5.4平米被处分 汉阳、蔡甸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武汉晨报讯(记者 汪甦 通讯员 陶涛 李娜)昨从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汉阳区纪委和蔡甸区纪委分别通报3起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武汉市各区、各单位共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42批次。

操办丧事期间 违规收受3000元礼金

2016年11月,汉阳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罗秋在操办其父丧事期间,同意下属叶某等5人和某服务对象公司业务员徐某某到现场帮忙办理丧事,并违规收受礼金3000元。2017年5月22日,中共汉阳区纪委给予罗秋党内警告处分。

私自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

汉阳区城管委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协管员中队长肖龙飞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2015年2月20日至22日、2016年1月1日,汉阳区城管委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协管员中队长肖龙飞,未能严格履行职责,对公车的管理和检查不到位,以致该中队驾驶员郑某、王某分别私自驾驶公车外出办理私事。2017年5月19日,中共江堤街党工委给予肖龙飞党内警告处分。

公车私用停放居住小区

汉阳区建设局工作人员王伟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2015年4月6日,汉阳区建管站工作人员王伟,在区建设局办公室借调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公车,以致该局驾驶员樊某私自驾驶公车外出办理私事,并将公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2017年6月2日,中共汉阳区直机关工委给予王伟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使用公车办私事

蔡甸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江山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2月11日、17日,江山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3LV41的公务车,先后前往后官湖绿道、新农和蔡甸河街办私事。2017年1月24日,蔡甸区民政局党委给予江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儿子大办婚宴 违规收受3500元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铁铺村党支部副书记徐启柏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9月24日、25日,徐启柏为其子操办婚宴,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违规收受礼金3500元。2017年2月27日,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基层党工委给予徐启柏党内警告处分。

办公面积超标5.4平米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执法大队负责人郑平仿(正科级)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6年6月,郑平仿使用该单位307办公室。经实测面积为14.4平方米,超标5.4平方米,违反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7年3月1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郑平仿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