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汪甦 通讯员陶涛 李娜 齐阳)记者昨天从市纪委获悉,一名领导干部在担任街道工委副书记期间,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吉广心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硚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10月至2014年11月任硚口区长丰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14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长丰街工委书记。
2014年1月至11月,吉广心在担任长丰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负责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期间,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经其审批,以经济普查慰问费、经济普查通讯交通补贴、加班误餐费等名义,分11笔向硚口区长丰街办事处在职在编人员49人次,违规发放津补贴41900元,其本人从中领取津补贴7250元。
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由吉广心及硚口区长丰街办事处相关领取人员于2016年1月5日至2月3日全部予以清退。
办案人员介绍,吉广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其行为违犯了党的纪律。鉴于在本案查处期间,吉广心向区纪委提交了自己的错误认识材料,同时又对其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进行了清退,认错态度较好,经硚口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吉广心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 编辑:连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