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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现共享汽车肇事 使用人自担全部赔偿

发布时间:2017-09-01 19:36:44来源:长江日报

“私家车被别的汽车撞了,开车的跑了,找不到人,关键是肇事的是一辆共享汽车,我该怎么办?”市民隋女士近日遭遇了这样一件稀奇事。

自家车凌晨被共享汽车撞了,找谁赔?

隋女士向记者介绍,8月21日晚,她将私家车停在洪山区虎泉街海阔天空洗浴城的地下停车场,次日早上前往取车时却吃惊地发现,车辆的保险杠被撞得不成样子了,侧门也出现了明显的划痕。

一辆橙色共享汽车正在行驶。 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找不到肇事者,隋女士随后向洪山区交通大队反映了情况,“不一会儿,交通大队的民警与我联系,并和我一起找到海阔天空洗浴城的物业,查看了监控录像”。

隋女士说,监控清晰地显示,22日凌晨00:30左右,一辆汽车准备开出地下停车场,倒车时撞到了她的车。肇事之后,驾驶员并没有下车,而是稍作停顿,之后便径直开出了停车场。由于车窗打开着,监控中能看出车内共有两个人。“特别的是,这车是新鲜事物,共享汽车。”

民警判定共享汽车的用户负全责,但由于共享汽车查不到具体的使用人,民警让隋女士联系运营方。隋女士说,她得知这家共享汽车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在北京,名称是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便拨打了该公司的客服电话,讲述了事情经过,要求赔偿损失,“客服人员表示,已记录了,会尽快回复”。

然而,两天过去了,隋女士并未等到回复,于是电话进行了投诉。“投诉后得知,交警扣押了这辆共享汽车。8月25日下午,该共享汽车武汉分公司的负责人联系我,说会尽快找到肇事司机,妥善处理问题”。

经过查询,开车的是两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向我赔礼道歉,赔偿了我更换保险杠的1800元费用,并补偿了我200元交通费。”隋女士说,考虑到对方刚毕业,态度诚恳,便没有继续追究车辆侧门的划痕。

开共享汽车出了事,使用人全赔?

虽然事情解决了,但隋女士很困惑:“发生交通事故,不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吗?共享汽车是新事物,为什么特殊?如果事故大了,用车人赔不了怎么办?”

据了解,共享汽车今年3月下旬首进武汉,截至目前,已有4大公司在武汉营运着近千辆共享汽车。隋女士遇到的事故是武汉市已知首例共享汽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洪山区交通大队相关负责人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共享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也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谁开的车就由谁承担相应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民警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进行定性,并予以处罚。

8月31日下午,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和普通的机动车一样,平台为每一辆共享汽车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用户联系客服人员,走流程通过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如果肇事者逃逸,平台可以进行追溯,将用户信息及驾驶信息提交给警方,配合调查。同时会在共享汽车公司征信体系上予以记载,影响使用人信用记录,甚至是做封号处理。

“隋女士遇到的情况,是共享汽车使用人肇事后逃逸,保险不赔。而且共享汽车使用人因为没有选择 不计免赔 ,所以自行承担了全部责任。”该负责人说,用户在使用APP下订单时,平台会提醒是否购买10元钱的“不计免赔”,如果选择了“不计免赔”,则发生交通事故后,1500元以内的损失由平台承担,损失超过1500元的,超额部分由用户与平台协商使用保险解决。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江认为,共享汽车虽为新鲜事务,但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和一般交通事故并无太大区别。从法律上讲,赔偿方事故车辆如购买了保险,那么首先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则由共享汽车所有人和租赁人承担。至于共享汽车方以租赁人并未承担购买保险费用为由不予赔付缺乏法律依据,共享汽车有保险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进行赔付,与共享汽车方无关。至于共享汽车方和租赁者是如何约定的,不能对抗受损方,受损方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即可。

长江日报 记者汪洋

(原标题:武汉首现共享汽车肇事 使用人自担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