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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缩短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参保职工可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

发布时间:2017-11-14 20:14:21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胡弦、通讯员黄晋)职工在职期间受伤,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14日,武汉市法制办公布《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武汉拟缩短工伤救济时间,如用人单位未参保,职工可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

  2004年,武汉市出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累计工伤保险参保单位6万余户,覆盖参保职工260余万。今年,随着发展需要,武汉将该办法纳入修订。

  发生工伤后,尽快处理是工伤保险各方的共同需求。征求意见稿对用人单位申请时限做了具体规定,除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外,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个人、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个别单位没有参保,为最大程度保障职工权益,意见稿规定,职工可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简化了救济程序,缩短了寻求救济的时间,是工伤保险立法的突破性做法。

  此外,意见稿还对骗保行为作出处罚: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工伤认定和接受工伤认定调查核实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由社保部门责令改正,可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