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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委出台首部党内法规 作风优秀的基层党员干部可破格提拔

发布时间:2018-05-10 07:20:37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近日,《武汉市委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试行)》出台,这是武汉市委首部党内法规。根据这一《规定》,作风特别优秀的基层党员干部可破格提拔。

2017年5月,党中央决定在武汉等7个城市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基层党建、作风建设方面探索制定党内法规。近1年多来,武汉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和“新衙门作风”以及“微腐败”问题,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基层作风巡查、“双评议”等举措,打出作风建设组合拳,形成了一系列创新经验。

武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武汉市委首部党内法规,起草过程中多部门广泛收集资料,多次开展调研座谈,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干部等方面意见建议。从内容上看,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把作风建设实践中的成功经验,用制度固化下来;从执行上看,遵循操作可行、简便易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既便于执行和操作,也避免给基层带来负担。

《规定》共8章30条,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和“新衙门作风”以及“微腐败”问题。据介绍,按照“作风培育—监督—巡查—评议—查处”的链条进行布局,既涵盖了作风建设基本内容,又突出了作风巡查、作风评议等重点内容,确保法规逻辑严谨、结构合理、内容完备。《规定》明确,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全面了解掌握作风状况,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武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把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对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把作风状况作为对基层党员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作风优良、贡献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破格提拔。

据悉,《规定》的出台,既为武汉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打下了重要基础,也为党中央探索建立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机制提供了武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