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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买烟酒送礼 街道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06-11 07:16:35来源:长江日报

用公款买烟酒送礼

街道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彭超)10日从市纪委获悉,两名街道负责人因用公款购买烟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继明,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2月至今任东西湖区新沟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贺少红,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2月任东西湖区新沟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副书记、副主任,2015年7月任新沟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书记,2017年10月至今任新沟镇街涢口大队书记、大队长。

2013年2月1日,余继明与贺少红商议,购买烟酒送礼,贺少红表示同意。2月2日,两人购买了7份烟酒,共7500元,由余继明垫付。2月26日,余继明将购买烟酒的费用在新沟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财务上报销,贺少红在报销凭证上签字。

办案人员介绍,余继明、贺少红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公款送礼是新时期“四风”问题的典型表现,是常见且易感染的“腐败病毒”。一些党员干部奉行“人情关系也是生产力”的潜规则,用公款为自己拉关系,作为自己工作的“垫脚石”,实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严重违反了党纪党规。作风建设应紧刹狠刹公款送礼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四种形态”,持续释放驰而不息纠“四风”的强烈信号,加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对于顶风违纪公款送礼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不留情面,不开口子;铁面查处送礼者,零容忍收礼人,严厉惩治违纪违规行为人双方;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防止公款乱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通讯员曾俊嘉 丁阳 长江日报记者王雪)